周勇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文章之篇5:刑事辩护中的一封法律意见书:直接让警方依法放人!
来源:周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09
浏览量:584


关于孟X涉嫌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若干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案情:

周勇律师写案情的时候都感到有一股淡淡的忧伤。孟X先生最开始S是由于涉嫌在XM某地开设赌场罪被取保候审:其中有两个被“永久取保候审”-你懂的,一人被判决105天拘役,一人就是本案的孟X桑-他在被取保候审后以为没啥事儿了,就英明神武地逃跑回了湖南老家。然后就被XM警方满世界找他,最终他在被抠三次菊花后历经XM某看守所、湖南某看守所(取保候审逃跑后又向湖南老家警方投案,于是就进去了老家看守所)后又回到了XM看守所。

家属委托后要求很简单:就是想和一个已决犯一样被判105天左右,这样2015年羊年新年就可以回家过年。因此,委托周勇律师作为孟X先生的辩护人先向XM警方发一封法律意见书,先表明一下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观点。

周勇律师的策略:既然是有点“求人”的意思,那么就得态度要温和点,这是其一;其二、有两个人被XM警方依“钱”办事了,这样一种事实一定要在法律意见书中“提点一下”;其三,发送该法律意见书后,周勇律师通过114、12580、110多次与XM市警方、XM某区警方、XM某区检察院依法进行了多次沟通,一句话“这事儿反正让XM公检法尤其是XM警方心中泛起了一些涟漪”。


结果:XM警方在收到周勇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后约12天,竟然直接将孟X先生给释放了。这个结果完全出乎周勇律师和孟X先生的意料之外。周X律师和孟X先生“太高兴了朝外面望了一下”(简称喜出望外)。


感叹:1、孟X先生也太无厘头了,想起来都感觉菊花一紧;2、我们的法治,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暂时还是个半成品屎状态;3、结果很令人意外,不过周勇律师和孟X先生都很开心。

注:周勇律师绝无嘲笑孟X先生之意!

尊敬的XM警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我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孟X先生父亲孟X华先生的委托,指派我所执业律师周勇律师担任孟X先生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就孟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的相关事宜,在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初步沟通了解案情的前提下,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特提出法律意见书,归纳如下:

一、首先,就孟X在取保候审阶段擅自脱离XM警方控制以及不按照规定向警方报到等行为,辩护人周勇律师谨代表当事人家属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以书面形式向XM警方和湖北警方及实际的经办警官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各位警官辛苦了,孟X给各位警官工作添麻烦了!同时,也恳请XM和湖南警方原谅孟X的鲁莽行为:第一孟X确实年纪偏小且文化程度不高(初中),第二其确实既不懂法律也不知道理解和遵守法律!

二、恳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依法加快、推进本案的办案进程,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与判决的过程。理由主要有以下3点:

1、据孟X初步陈述:本案中一共有四个涉案犯罪嫌疑人,如果按照犯罪地位给四个涉案人员排一个顺序,孟X应该被列为本案的第四被告人或者说最多为第三被告人。因为本案中:第一、相应的开设赌场原始犯罪故意不是由孟X发起或倡导;第二、实际的犯罪赌博用具(工具)也不是孟X本人呢提供或者购买。因此,辩护人周勇律师认为孟X在本案中的犯罪地位应属于从犯,或者说最少不应是第一或者第二主犯。

2、据孟X初步陈述:本案的四个涉案人员,其中一个已被人民法院定罪量刑为约105天的拘役。辩护人周勇律师认为:孟X的犯罪地位和最终量刑数均应与该已决犯相当,即应在105天以内定罪量刑,如此对孟X来说既合法法理又不失公允。同时,该意见也是孟X家属的真实意见和要求。

3、据孟X初步陈述:本案中某涉案人员某某某现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综合以上3点理由,辩护人周勇律师认为在本案事实清楚、法律适用简单且各方涉案人员均认罪伏法的前提下理应加快办案的办理进程,不然不仅可能因公检法总办案时间过长导致最终对孟X量刑过重,还可能因“量刑过重”为第一主犯“未来的”定罪量刑提供较为负面的参照。

以上,辩护人周勇律师恳请公检法机关依法办事,又快又好的早日办结此案,不仅彰显正义,更能最终做到严格的“罪刑罚”与“社会危害性”相一致。


此致

尊敬的XM警方

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勇

联系电话: 18680206089

2014108


以上内容由周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勇律师咨询。
周勇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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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周勇
  • 执业律所: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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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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