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勇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文章之篇7:用法律技巧普度女当事人一次性离婚
来源:周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29
浏览量:516

律法也是佛法-用法律技巧普度女当事人一次性离婚,脱离苦海

关键词:离婚 法律技巧 博弈 “倒逼”法庭作出离婚判决

一、题记

本案的女当事人A是在番禺某社区法庭外与作者偶遇,当时作者刚胜诉一个民事案件。作者给了A一张名片,后来A就加了本文作者的QQ

很多非法律专业人士天然地认定离婚诉讼就那么简单,其实不然:君不见很多痛苦的原告2年多都无法拿到生效离婚判决,君不见离婚拉锯战等等。作者在多笔的离婚代理中深刻的感受到离婚的琐碎与痛苦,这种痛苦不仅来自法律程序的琐碎,更来自于关乎莫大的精神之压力。


二、案情

本案其实案情非常简单,A也聘请了她自己的律师。但是作者认为自己在本案中是有莫大的“善”的,因此想写出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A女与B男结婚三年有余,双方育有一女,之间无夫妻共同财产。婚后AB感情极差,B吸毒赌博嫖娼家暴样样俱全,尤其是有曾经当街殴打A的行为。A起诉B离婚(B未聘请律师),诉求很简单:离婚,女儿归B



三、本案中能够提供法律技巧去“博弈”去“依法吓人”的机会出现在本案中的两次庭审中

本案开开庭审判两次:第一次开庭审判是赵法官第二次开庭审判是钱法官,赵法官是主审法官(至于为什么转给钱法官办理,原因不得而知)。第一次开庭中被告B明确提出同意离婚,也承认了曾当街暴打过A,也同意女儿归B抚养。第二次开庭B反水了,不同意离婚。两次开庭后A多次找书记员询问法官是否会判决离婚,书记员给予了外交辞令般的回答。A律师的“法官极有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的论断彻底让A陷入了恐惧和焦虑之中。

A转而求助本文的作者周勇律师。周勇律师“悬丝诊脉”(电话沟通)后获知以上的开庭细节后,以A的口吻写了一份庭后法律意见书,大致按照以下顺序推进:

1、感恩感激感谢;

2、诉苦,表达自己的痛苦;

3、攻击庭审(技巧1):两次庭审不仅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中的“不得无故变更法官”基本原则(准确的说法叫作辩论原则),而且严重侵害了民事权益。法庭判决离婚完全可以依据第一次开庭的笔录作出,如果法庭不判决离婚的XXXXXX(本处省略50),不懂的;

4、让当事人打印出来后用手抄写(技巧2):话说信佛的人喜欢抄写经书,手抄的灵感正是来源于此;

5、让当事人在关键部位使劲按手印(技巧3):按手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大红的手印足以引起法官的重视;

6、让A务必亲手交到法官手上(技巧4):派出法庭或者社区法庭的法官,很多时候是可以见到真身的。当然,先得历经九九八十一难。A后来陈述:法官看到A的手写大手印版文书后相当重视,仔细阅读后还问A是不是本人写的(作者早就告诉A,让A不要说是高人写的或者律师写的,一口咬死就是自己写的。其实从心理学的角度推测,法官肯定想到是行家写的,但就是要使劲迷惑法官)。法官亲切接待A后,让她稍安勿躁先行回家静候判决;

7、结果:15天后法官判决离婚,A喜出望外,A的律师惊呆了。B不知道啥表情,反正B没上诉。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其实很多很多,但作者最想说的是:律师不仅要求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更需要将一些“谋略”穿插在诉讼的整个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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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周勇
  • 执业律所: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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